第一审行政裁判文书正文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admin2012-04-10  59

问题 第一审行政裁判文书正文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选项

答案 (1)事实。①详细叙述被告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使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实”得到充分展示。②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③简明扼要地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避免照抄起诉状或者详细叙述诉讼请求中的具体理由。④概述被告的答辩理由和要求,注意避免与已有内容的重复。⑤对法院依职权或者原告、第三人的申请而调取证据的,应当予以说明。(2)理由。就行政主体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证、阐明判决的理由。论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①被告是否具有法定职权。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充分。④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⑤被告是否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3)判决结果。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处理结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分别作出以下判决:①判决维持。这是肯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②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③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④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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