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刑法志三》:“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秋审亦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候处决。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例,每至

admin2022-10-18  40

问题 《清史稿·刑法志三》:“朝审原于明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三法司会同公、侯、伯从实审录。秋审亦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决之。”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候处决。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例,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例,未尝一丽死刑辄弃于市。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嗣后逐渐举行,而法益加密。初制分情实、缓决、矜、疑,然疑狱不经见。雍正以后,加人留养承祀,区为五类。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试分别说明秋审案件的五种处理方式。

选项

答案秋审案件经过复审程序后,分为五种情况处理: 第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经皇帝御笔勾决,于霜降后至冬至前处决。 第二,缓决:指案情虽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再押监候处理,留待下年秋审再作决定。 第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情有可原,予以免死并减等发落。 第四,可疑:指案情实施尚未完全搞清的,一般发回原省重审。 第五,留养承祀: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罪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则经皇帝批准,可改判重杖一顿,枷号示众三个月后释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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