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6 月 30 日颁布的《中华人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繁荣和稳定的重要法律。 以下属于该法规定处罚的罪行有: ①分裂国家罪 ②颠覆国家政权罪 ③恐怖活动罪 ④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admin2021-03-26  31

问题 2020 年 6 月 30 日颁布的《中华人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繁荣和稳定的重要法律。
以下属于该法规定处罚的罪行有:
①分裂国家罪
②颠覆国家政权罪
③恐怖活动罪
④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选项 A、①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港安法》)第三章“罪行和处罚”分为六节,规定了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其它处罚规定和效力范围。①②③④均是该法规定的罪行。因此,选择 D 选项。
拓展:①《港安法》第三章第一节分裂国家罪,第 20 条,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②《港安法》第三章第二节颠覆国家政权罪,第 22 条,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三)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四)攻击、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及其设施,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能。
③《港安法》第三章第二节恐怖活动罪,第 24 条,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针对人的严重暴力;
(二)爆炸、纵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三)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四)严重干扰、破坏水、电、燃气、交通、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和管理的电子控制系统;
(五)以其他危险方法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或者安全。
④《港安法》第三章第四节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第 29 条,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
(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四)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五)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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