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下列哪一情形可以延期审理?( )

admin2013-10-10  29

问题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下列哪一情形可以延期审理?(     )

选项 A、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B、被告人在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C、被告人的辩护人请求重新鉴定
D、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充分的

答案C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故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人审理期限。故A、B项为中止审理的情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9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1)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5)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D应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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