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签定了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建造一套大型的流水线。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7月1日-2002年12月 31日,但双方并未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根据B银行的要求,C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与B银行签

admin2014-09-04  33

问题 2001年7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签定了5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为建造一套大型的流水线。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7月1日-2002年12月 31日,但双方并未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根据B银行的要求,C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与B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C公司为连带保证人,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
   2001年9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经协商,将借款数额由5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同时将还款期限变更为2003年3月31日,仍然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但双方变更借款合同未征得C公司的书面同意。
   2001年12月31日,A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向B银行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后经银行查明,A公司准备将该批借款全部用于购建集体福利设施,银行要求企业立即改正,企业出于无奈只好放弃建造福利设施,重新构建流水线。
   另外,银行要求A公司每季度支付利息,A公司认为合同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支付期限,因此可以在借款本金到期时一并支付,双方经过协商仍不能确定借款利息支付期限。
   2003年4月1日,A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借款,B银行于2003年4月10日书面通知A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当日遭到A公司的拒绝。2003年7月15日,B银行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遭到C公司的拒绝。
   B银行经调查得知,A公司怠于行使对D公司的到期债权1000万元,B银行于20Q3年 8月10日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定由D公司向B银行支付1000万元。A公司的债权人E银行得知后,向B银行提出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分配D公司偿还的1000万元,遭到B银行的拒绝。
   要求: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合同法解释》、《担保法解释》等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2001年12月31日A公司没有向银行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针对企业改变借款用途,银行要求立即改正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企业不改正,银行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3)对于变更后的合同,借款利息应该如何支付?并说明理由。
   (4)B银行如对A公司提起诉讼,其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5)C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E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2001年12月31日A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向银行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2)针对企业改变借款用途,银行要求立即改正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对于变更后的合同。A公司应该在2002年6月30日支付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期间的利息,剩余的利息在2003年3月31日借款到期时一并支付。根据规定,借款双方对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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