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
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
admin
2009-03-15
29
问题
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
选项
A、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告人的妻子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法院第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加刑
B、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判决在不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
C、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对被告人加刑
D、第一审判处被告人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对抢夺罪量刑偏轻,而对故意伤害罪量刑偏重,故在数罪并罚执行刑期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抢夺罪的刑期,减少故意伤害罪的刑期
答案
2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上诉不加刑的例外仅限于检察院抗诉和自诉人上诉,所以法院以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给被告人加刑是不正确的,A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u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夏麦(男)与黎芳(女)结婚半年,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直至分居。黎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某区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夏、黎二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2个月后,黎芳想起她的一件祖传玉器被夏麦占有,该玉器系黎芳结婚后其父所赠,
在某县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李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县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李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李某的申诉,李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特别程序案件的管辖法院的判断。错误的有:()
甲依法申请宣告乙失踪,法院经特别程序审理后宣告乙失踪,甲被指定为乙的财产代管人。后因为甲恶意处分乙的财产,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合同履行地在D区。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定:(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票据上不得更改的事项包括()。
日内瓦法系国家的票据法对票据时效一般是实行()。
(2015年司考试题)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司考试题)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
(司考试题)李某于2000年为自己投保,约定如其意外身故则由妻子王某获得保险金20万元,保险期间为10年。2009年9月1日起李某下落不明,2014年4月法院宣告李某死亡。王某起诉保险公司主张该保险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题37图为单相桥式全控整流电路带电感性负载,ωL>>R,忽略id的波动,R=10Ω,U2=220V,α=45°。(1)计算Ud、Id;(2)选取电路中晶闸管的额定电压及额定电流,考虑2倍裕量。
瘀滞型肠痈治则为()
男性,55岁,胃溃疡史3年,今晨突发上腹剧痛,诊断为急性穿孔,理想的手术是
属于糖酵解的关键酶的是
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和极高的导电性能的耐蚀非金属材料是( )。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所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以()计算。
与上月相比,3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6个,上涨的城市有20个,持平的城市有4个,环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为6.8%,最低为下降0.4%。与上年同月相比,3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1个,上涨的城市有19个,4月同比价格变动中,最高涨幅5
ThelivesoftheAncientGreeksrevolvedarounderis,aconceptbywhichtheydefinedtheuniverse.Theybelievedthattheworld
Therocketengine,withitssteadyroarlikethatofawaterfallorathunderstorm,isanimpressivesymbolofthenewspaceage
Johnisthemostbrilliantguitaristinourcity,Roger______himclosel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