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作为行政复议机构,不具备下列哪一职能?

admin2019-08-23  36

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作为行政复议机构,不具备下列哪一职能?

选项 A、向有关部门及人员调查取证,调阅有关文档和资料
B、办理与行政复议申请一并请求的行政赔偿
C、办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D、确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直接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D

解析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三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称“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部门及人员调查取证,调阅有关文档和资料;(三)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四)办理一并请求的行政赔偿事项;(:五)拟订、制作和发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八)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九)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意见或者建议。故选项A、B、C正确。
    在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形下,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由被申请人作出,而不是复议机构作出,故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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