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甲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房地产开发,已经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甲公司取得土地后,由于业务缩减,该公司希望转让该土地使用权,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admin2009-11-23  21

问题 2008年1月,甲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房地产开发,已经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甲公司取得土地后,由于业务缩减,该公司希望转让该土地使用权,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选项 A、不可以转让,必须由国家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他用地单位再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B、可以转让,但是甲公司必须完成25%以上的开发投资
C、不可以转让,允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转让国有土地可能造成变相土地买卖,损害国家利益
D、可以转让,因为甲公司已经缴纳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作为所有者已经取得了收益,受让者只需再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答案A,C,D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故本题的应选项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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