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某在欣欣商场购买了一个电热水瓶,使用过程中发生热水瓶爆炸,将褚某3岁儿子炸伤。经鉴定,该电热水瓶为劣质产品。褚某欲采取维权行动,下列亲友们提出的建议缺乏法律依据的是( )。

admin2017-02-17  30

问题 褚某在欣欣商场购买了一个电热水瓶,使用过程中发生热水瓶爆炸,将褚某3岁儿子炸伤。经鉴定,该电热水瓶为劣质产品。褚某欲采取维权行动,下列亲友们提出的建议缺乏法律依据的是(    )。

选项 A、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部门严肃查处
B、向出售该商品的商场索赔,或向商品生产厂家索赔
C、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损失

答案D

解析 自2014年3月15日起生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A项中借助媒体曝光,并向工商部门投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该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B项做法也是合理的。该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C项直接起诉要求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进行仲裁必须以双方达成协议为前提,在褚某未与商场及厂家达成仲裁协议之前,他是不能直接单方提起仲裁的。故只有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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