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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中,对立案程序、对听证如何召集和由谁主持等具体问题未作规定,而交由司法解释或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细则等予以规定。这属于( )
《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中,对立案程序、对听证如何召集和由谁主持等具体问题未作规定,而交由司法解释或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细则等予以规定。这属于( )
admin
2020-11-10
27
问题
《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中,对立案程序、对听证如何召集和由谁主持等具体问题未作规定,而交由司法解释或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细则等予以规定。这属于( )
选项
A、自始漏洞
B、嗣后漏洞
C、明知漏洞
D、不明知漏洞
答案
A,C
解析
根据漏洞产生的时间,可以将法律漏洞分为自始漏洞和嗣后漏洞。自始漏洞是指法律漏洞在法律制定时即已存在。嗣后漏洞是指在法律制定和实施后,因社会客观形势的变化发展而产生了新问题,但这些新问题在法律制定时并未被立法者所预见以致没有被纳入法律的调控范围,由此而构成法律漏洞。以立法者在立法时对法律规定的欠缺是否已有认知为标准,又可将自始漏洞分为明知漏洞与不明知漏洞。明知漏洞是指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已意识到法律的规定存在不完善或缺漏,但却有意不作规定,而将这一问题保留给其他机关或部门来决定。这么做或是出于立法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情势,或是出于立法技术之考量。由于这种有意的沉默属于法政策上的考量,因此也可被称为“法政策漏洞”。如《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中,对立案程序、对听证如何召集和由谁主持等具体问题未作规定,而交由司法解释或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细则等予以规定。不明知漏洞是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或是因疏忽或因认知能力的限制没有意识到法律规定存在欠缺,或是对应予规定的事项误认为已予规范而致形成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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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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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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