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按照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首先经

admin2016-02-19  34

问题 1.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按照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首先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量的计量和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当施工单位进行到施工图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情况下,为保证土方夯实质量,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毕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工程师提出计量和付款要求。
事件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
事件三:在土方开挖过程中,遇到下列两项重要事件使工期发生拖延:一是开挖遇到地质勘探未曾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而引起山洪暴发,造成施工现场道路、管网以及已经施工的部分基础冲坏,乙方施工设备损坏,数名施工人员受伤,过后乙方用了一定时间进行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
2.问题
对于事件3中乙方提出的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的要求,该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对两项索赔事件应做如下处理: 1)对孤石的索赔,由于地质勘探报告未指明,施工单位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对于天气变化引起的索赔分两种情况处理:对于前期季节性雨季的影响应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索赔问题。索赔处理原则:被冲坏的历史道路、管网以及已完工程的基础和工程清理、修复作业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乙方损坏的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予以顺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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