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地役权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区别

admin2022-05-13  27

问题 简述地役权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区别

选项

答案地役权是指为自己土地之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不动产相邻关系是指法律为调和相邻不动产的利用,而在其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之间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区别如下: (1)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性质不同。相邻关系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更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其本质是不动产所有权或用益物权的扩张。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属于用益物权,需要进行独立的公示。 (2)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相邻关系因法律规定而产生,是服务于特定土地或附属于特定土地的权利,依其原始权利而具有对抗性,无须登记便可当然发生效力。而地役权主要是依协议而取得,是约定的权利,当事人双方应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之后才具有物权效力。 (3)对相邻不动产物权的限制程度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定的对不动产利用关系的一种最小限度的调节,相邻权人只能在社会一般观念所能容忍的合理限度内利用相邻不动产,超出这个合理限度,相邻不动产物权人有权拒绝或请求排除妨害。不动产物权人如果想超出合理限度利用或限制相邻不动产,必须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达成一项契约,向其支付一定的对价,获得其同意。 (4)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在有偿或无偿、存续期间上不同。相邻关系中,相邻权由法律直接规定,除非权利人行使权利给邻人造成损失,相邻权人行使权利是无偿的;而地役权的有偿或无偿则属于意思自治范畴,双方可在契约中自由约定。另外,地役权的存续期间,也可任由当事人约定,并得设定永久地役权;而相邻关系的存续期间是法定的。 (5)权属不同的丽块土地是否应当“相互毗邻”。一般认为,在相互毗邻的两块权属不同的土地上才会发生相邻关系,而地役权的发生则不仅在相互毗邻的两块权属不同的土地上可能发生,特殊情况下,可设立地役权的两块土地甚至可能相隔了一段距离。 (6)救济的方式不同。相邻关系受到侵害后,一般提起地役权的行使受到妨害之诉。而地役权受到损害之后,受害人可以直接提起地役权受侵害的请求之诉。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nH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