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的周老太太自老伴去世后,独自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祖传的老屋中。1993年4月,周老太太分别给3个子女写信,要求他们每人每月给自己100元赡养费。其中甲、乙分别是周的继子和继女,甲住在北京市海淀区,乙住在北京市丰台区。丙是周的亲生子,8个月前由河南省信阳县

admin2014-07-01  41

问题 68岁的周老太太自老伴去世后,独自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祖传的老屋中。1993年4月,周老太太分别给3个子女写信,要求他们每人每月给自己100元赡养费。其中甲、乙分别是周的继子和继女,甲住在北京市海淀区,乙住在北京市丰台区。丙是周的亲生子,8个月前由河南省信阳县某部队复员,现在北京市昌平县一家制鞋厂工作,其户籍已由河南信阳县迁出,但尚未落户。甲、乙对周老太太的去信置之不理。周老太太的信到达丙的工作单位时,丙已被派往天津出差1个半月,也没有答复周老太大的信。1993年6月,周老太太决定向法院起诉,向3个子女追索赡养费。
请问:

选项

答案甲、乙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丰台区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丙的户籍迁出尚未落户,又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到1年,因此其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县基层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周老太太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也有管辖权,周老太太可以向上述有管辖权的任一法院起诉。但是,为了便利诉讼,方便案件的处理,应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为最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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