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萨利克法典》的条文,分析公元5—6世纪法兰克人的社会状况: 第3章,关于偷窃牛羊。(1)如果有人偷窃一头公牛或带犊的母牛,应罚付1400银币,折合35金币。 第27章,关于各种盗窃。(6)如果有人闯入人家的园地,意图窃盗,应罚付600银币,折合1

admin2019-08-15  61

问题 根据以下《萨利克法典》的条文,分析公元5—6世纪法兰克人的社会状况:
第3章,关于偷窃牛羊。(1)如果有人偷窃一头公牛或带犊的母牛,应罚付1400银币,折合35金币。
第27章,关于各种盗窃。(6)如果有人闯入人家的园地,意图窃盗,应罚付600银币,折合15金币,另加所窃东西的价值和损失赔偿。
第27章,关于聚众害人案。(1)任何人杀死一个自由法兰克人或遵守萨利克法律而生活的蛮人,而经破获者,应罚8000银币,折合200金币。(3)如果有人杀死替国王服务的男人或同样的自由妇女,应罚付24000银币,折合600金币。(5)如果有人杀死罗马人——国王的共桌人而被揭发,应罚付12000银币,折合300金币。(6)如果有人杀死罗马人土地所有者而非国王的共桌人,应罚付4000银币,折合100金币。(7)如果有人杀死负有纳税义务的罗马人,应罚付63金币。
第45章,关于迁移。(3)如果有人搬入一个村庄,在12个月的时间内,并没有人提出任何抗议,(迁入者)应和他的邻人一样不受侵犯。
第59章。关于自由份地。(1)如果有人死去而无嗣子者,如果他的母亲还在,她应接受遗产。(2)如果母亲已不在,又如果他有兄弟姊妹,他们应当接受遗产。(3)如果没有他们,母亲的姊妹应接受遗产,如果没有母亲的姊妹,父亲的姊妹应接受遗产。(4)如果以后这些辈分中有了较近的亲属,他应接受遗产。(5)土地遗产无论如何不能传给妇女,而应把全部土地传给男性,就是兄弟。
第60章,关于愿意脱离氏族关系。他应出席司法会议站在县长面前,在头顶上折断作为肘尺的三根木棍。把它们向四面抛洒,并当场声明:放弃共同宣誓义务,放弃遗产权,不再用这些肘尺来计算任何东西。

选项

答案(1)土地已分给公社成员世袭使用,但只准许男性继承,牲畜完全私有。 (2)氏族血缘关系进一步瓦解。 (3)法律已保护私有财产。 (4)阶级分化和等级观念已十分明显。

解析 《萨利克法典》反映出法兰克人在军事民主制后期的社会状况,是研究5—6世纪法兰克历史的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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