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必成公司与明合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达必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明合公司赔偿因提供质量不合格的设备给自己造成的原材料损失90万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明合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有关法院已受理对明合公司的破产案件。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admin2009-05-12  49

问题 达必成公司与明合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达必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明合公司赔偿因提供质量不合格的设备给自己造成的原材料损失90万元。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明合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破产,有关法院已受理对明合公司的破产案件。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A、诉讼终结
B、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中止诉讼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本案属于第(5)项情形,受理法院应先等待有关法院对明合公司的破产案件作出判决后,再继续审理,故应先中止诉讼。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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