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于2005年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年终纳税申报时有关资料如下: (1)改组过程中,对资产进行评估,使固定资产增值200万元,流动资产增值25万元。当年就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金额为15万元,当期生产产品(产品已对外销售)领用的流动

admin2013-09-28  22

问题 某国有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于2005年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年终纳税申报时有关资料如下:
   (1)改组过程中,对资产进行评估,使固定资产增值200万元,流动资产增值25万元。当年就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金额为15万元,当期生产产品(产品已对外销售)领用的流动资产增值部分金额为20万元;
   (2)取得出口退还增值税50万元、消费税20万元,均计入应收出口退税科目而未在收入中反映。取得环保局拨付的环保锅炉改造款30万元计入了补贴收入;
   (3)2005年该企业曾接受价值为10万元的生产设备捐赠。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4)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兼并甲企业,甲企业继续具有独立的纳税人资格,且甲企业 2003年发生的50万元的亏损中仍有7万元未予弥补,用本企业利润弥补;
   (5)转让一家其控股51%的子公司,账面投资成本95万元,转让收入120万(含应分享的累积为分配利润3万元和盈余公积8万元),企业未作账务处理;
   (6)通过国家指定部门对贫困山区小学捐款18万元,全额扣除;
   (7)公司改组当年共实现税前利润400万元,该单位的会计人员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7=393万元,应交所得税为393×33%=129.69万元。
   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分析该单位的纳税申报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当年应交的所得税为多少?

选项

答案(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流动资产的评估增值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得扣除。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20)=35(万元)。 (2)增值税出口退税不涉及损益计算,但消费税出口退税应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而并入企业利润计征所得税,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环保局有指定用途的拨款不应计入补贴收入影响损益,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3)将接受捐赠的资产当年应确认收益,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4)被兼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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