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2006年5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0000。 (2)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000元:国库券利息收入500元。 (3)取得稿酬收入3800元。 (4)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并将其中的45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希望工程基

admin2012-09-11  24

问题 王某2006年5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劳务报酬收入50000。
(2)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000元:国库券利息收入500元。
(3)取得稿酬收入3800元。
(4)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并将其中的45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对希望工程基金会的捐赠,正确的处理为(    )。

选项 A、应全额在税前扣除
B、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400元
C、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000元
D、超过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A

解析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灾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特许使用费收入20000元,超过4000元,应扣除20000×20%=4000(元)。特许使用费纳税所得额=20000-4000=16000(元)。准于扣除的捐赠额=16000×30%=4800(元),大于捐赠金额。应纳所得税额=(16000-4500)×20%=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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