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市大学城园区新建音乐学院教学楼,其中中庭主演播大厅层高为5.4m,双向跨度为19.8m,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字梁。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模架支撑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签字,监理工程师认为其支撑高度超过5m,需

admin2019-04-30  19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市大学城园区新建音乐学院教学楼,其中中庭主演播大厅层高为5.4m,双向跨度为19.8m,设计采用现浇混凝土井字梁。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模架支撑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签字,监理工程师认为其支撑高度超过5m,需进行专家论证。
事件二:按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成立以企业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时还聘请了外单位相关专业专家共计7人组成专家组,对模架方式进行论证。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
事件三:在演播大厅屋盖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因西侧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发生局部坍塌,使东侧刚浇筑的混凝土顺斜面向西侧流淌,致使整个楼层模架全部失稳而相继倒塌。整个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9人,轻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l 29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和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的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并向相关部门上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问题:
指出事件二中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不妥之处1:本单位总工程师,监理、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专家组。理由: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2)不妥之处2:专家组提出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论证会结束。理由: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书面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确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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