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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
论述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
admin
2022-07-20
33
问题
论述破产宣告的法律效力。
选项
答案
破产宣告的效力,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文书生效之后,该裁定对破产人的人身、财产、行为以及对破产程序、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具体而言,包括如下方面: 1.对债权人的效力。 (1)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未到期的债权,一律视为到期,但应减去未到期期间的利息。 (2)债权人不得在破产程序外向债务人主张个别清偿,仅得以破产债权人的身份向破产管理人主张权利。即一般债权人于破产宣告之后成为破产债权人,其债权只能依破产分配程序获得清偿,不得在分配程序之外行使权利。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就担保标的物优先受偿,不足受偿部分按一般破产债权处理。 2.对债务人人身权利的效力。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我国,破产宣告成为企业法人终止的法定原因之一。 3.对破产人财产权利的效力。由于破产管理人依法接管债务人财产是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而非在破产宣告裁定作出之时,因此,破产宣告只是进一步确认或者强化了债务人(即破产人)对其财产的支配权的丧失。 4.对未履行合同的效力。 (1)对于一方未履行合同的情形: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受破产宣告时,如是破产案件之债务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情形,则对方因此而产生的请求权作为破产债权;如果是破产案件债务人之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情形,则破产案件之债务人已经履行完毕,而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该未履行的部分构成破产财产的一部分,应当由破产管理人请求继续履行。 (2)对于双方均未履行或者均未完全履行的情形:管理人依据《破产法》第18条具有选择继续履行还是解除合同的选择权。 5.对第三人的效力 (1)破产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2)第三人对破产财产的权利主张,只能向管理人提出。 6.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 所谓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是指破产宣告的地域效力,即本国法院的破产宣告对归属于破产人名下的位于外国(或者境外)的财产是否有效的问题。对此,有两种理论,一是地域性原则,即一国法院所作出破产宣告.其效力仅及于破产人在该国领域的财产;另一种是普遍性原则,即在跨国破产中,只应该有一个破产宣告,由一个破产程序来解决世界范围内的针对债务人财产的所有求偿要求。该程序一般在债务人的住所或主要营业地进行,它应当包括债务人的所有财产,无论他们位于何处。我国新破产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有关破产案件的裁定具有域外效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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