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些说法违反劳动法的规定?(2010年卷一73题,多选)
下列哪些说法违反劳动法的规定?(2010年卷一73题,多选)
admin
2018-06-23
16
问题
下列哪些说法违反劳动法的规定?(2010年卷一73题,多选)
选项
A、我国公民未满十六岁的,用人单位一律不得招用
B、双方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周六加班
C、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为二年的,试用期应在半年以上
D、双方当事人可就全部合同条款做出违约金约定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试用期的规定、违约金的适用、未成年工的禁用、加班规定。A项:《劳动法》第15条第2款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据此,用人单位并非一律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故A项错误。
B项:《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据此,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则双方当事人自然可以约定周六加班。故B项错误。
C项:《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为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故C项错误。
D项:《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据此,用人单位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之外不得规定违约金。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c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有关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良好的分工配合有利于各国家机关权力的高效运转,司法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分工配合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规定。下列各选项中,由最高司法长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包括:()
我国幅员辽阔,部分省、市、县行政区划面积极大,地方政府很难开展工作。所以,我国规定地方政府可以设立派出机构。关于设立派出机构的程序,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下列民族自治地方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但是法律也赋予了地方人大及政府较多的自主权限。关于地方人大及政府所拥有的权限,表述错误的是:()
违宪审查制度,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法制化程度。下列关于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叙述,错误的是:()
以下关于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正确的有哪些?()
张三从某购物商场购买了一床电热毯,夜间使用时由于产品有问题导致张三的大腿被烧伤。张三遂将厂家诉至法院。要求厂家承当侵权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被告方律师认为,几年前该地区中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并未判予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不应给张三精神损害赔偿。但法院援引新
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l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
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3万元现金。对于甲、乙盗窃和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下列何种判断是错误的?()(2006年卷二第99题)
随机试题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依据观察者是否参与被观察者的活动,可把观察分为()。
下列关于项目国民经济评价的表述错误的是()。
案例一:杨女士大学毕业两年,现就职于一事业单位。虽然工作相对稳定,待遇也不错,并且杨女士已经做出了一些成绩,但是她总觉得自己还很年轻,不甘于平淡的生活。看着许多以前的同学在外企做得有声有色,自己也想跳槽试试。并且前几天一家跨国公司已经向她发出了邀请,杨女士
甲企业2011年7月1日以110万元的价款购人面值为100万元的普通公司债券作为长期投资。该债券系当年1月1日发行,票面利率为6%,期限为3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为购买该债券,甲企业另外支付税金和其他费用合计2万元(假定达到重要性要求)。甲企业采用直线摊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无权提出上诉的是()。
案例: 2013年3月18日,甲机械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接洽融资租赁某型号数控机床事宜。同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要求与丙精密设备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了购买1台某型号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丁以乙公
下列关于消防常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2011年河北.篇章一.11~15)我不喜欢一个苦孩求学的故事。家庭十分困难,父亲逝去,弟妹嗷嗷待哺,可他大学毕业后,还要坚持读研究生,母亲只有去卖血……我以为那是一个自私的学子。求学的路很漫长,一生一世的事业,何必太在意几年蹉跎?况且这时间的
试析唐朝由盛转衰的原因。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