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构成( )。

admin2010-01-30  27

问题 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构成(    )。

选项 A、徇私枉法罪
B、玩忽职守罪
C、枉法裁判罪
D、滥用职权罪

答案C

解析 参见《刑法》第399条第2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规定在《刑法》第399条第1款中,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注意,该款规定很重要,通常将其客观方面总结为一个过程(刑事诉讼过程中)、两种起因(徇私、徇情)、三种行为。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分清这两个罪名。提供给大家一个记忆的方法:这两个罪名连起来,就是“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大家都知道“先刑后民”一说,相对应地,“徇私枉法”就是“刑”,“枉法裁判”就是“民”,虽不确切,但比较容易分清。此外,还有应当注意的一点是定罪问题:根据《刑法》第399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bn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