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A市某食品公司经理李某委托去B市办事的某个体商行负责人王某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该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公司驻B市办事处的刘某。王某到BT市后,因事务缠身一直未将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交到刘某手中。同年7月2日,王某从朋友处

admin2010-08-26  35

问题 2005年6月,A市某食品公司经理李某委托去B市办事的某个体商行负责人王某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该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公司驻B市办事处的刘某。王某到BT市后,因事务缠身一直未将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交到刘某手中。同年7月2日,王某从朋友处得知B市某粮油加工厂欲购买大豆,便持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与加工厂签订了供应300吨大豆的合同。7月4日,加工厂按合同约定将30万元定金汇入A市工商银行王某指定的账户。后因种种原因,王某组织货源不成,致合同无法履行。加工厂便找到李某,要求食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李某以该合同不是本公司人员所签且定金未汇人本公司账户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加工厂诉至法院。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试作简要分析。
   (2)食品公司是否应对王某的签约行为承担责任?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1)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四个:①食品公司经理与个体户王某的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的内容是代为转送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②王某与食品公司之间的无权代理关系,王某超越委托转送材料的授权范围,未经食品公司同意,擅自代食品公司与粮油加工厂签订买卖合同,属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③A市食品公司与B市粮油加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王某是无权代理人,大豆买卖合同当事人是食品公司和粮油加工厂;④王某与食品公司发生侵权行为之债关系,王某未经许可擅自以食品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给食品公司造成了损害。 (2)应当承担责任,因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 (3)本案应作以下处理:①王某与粮油加工厂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②合同届期没有履行,食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的适用,粮油加工厂有权进行选择;③食品公司在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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