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2007年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

admin2013-06-18  28

问题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2007年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1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于是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①甲公司股东会议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②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2007年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2007年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要求:(1)判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判断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判断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有效。 (2)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合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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