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14)

admin2021-01-31  21

问题 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14)

选项 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
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共同犯罪。
(1)张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依《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认定为盗窃罪。
(2)何某客观上冒用了信用卡,其主观上误认为此卡为捡拾所得。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第1项、《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认定为“冒用他人信用卡”型的信用卡诈骗罪。猜配密码的情节,是“冒用”行为的组成部分,不定他罪(捡到记名存折、存单后猜配密码再冒充身分到柜台取款的,以后一行为定诈骗罪,另当别论)。
(3)张某、何某共同实施了冒用信用卡的行为,在信用卡诈骗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但由于张某系盗窃信用卡后冒用,后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系事后不可罚,故对张某认定罪名时只认定为盗窃罪一罪。
(4)注意:何某事后加入张某,但不能构成盗窃罪承继的共犯。因何某加入时主观上并不知晓信用卡系盗窃所得,没有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共同犯意,不能成立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承继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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