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简述认许外国法人在内国活动时的三种程序及中国的相关规定。

admin2015-07-06  29

问题 (2011年4月)简述认许外国法人在内国活动时的三种程序及中国的相关规定。

选项

答案(1)认许外国法人在内困活动时,采用: ①特别认许程序: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加以认许的程序。 ②概括认许程序:即对属于某一特定外国国家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许的程序。 ③一般认许程序:即凡依外吲法已有效成产的法人,不问其属于何国,只需根据内蚓法规定,办理必要的登记或注册手续,即可取得在内国活动的权利。 (2)我国的有关规定:尚无认许外国法人的详尽规定,外国企业确有需要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须经申请、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未经批准登记的,不得开展常驻业务活动。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V9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国际私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