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自考
尤某和吴某是一个单位的职工。尤某是科长,吴某是科员,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共同贪污公款12万元。起诉书认定,尤某得赃款8万元,吴某得赃款4万元。法院开庭审理前,尤某和吴某均推翻原供,并均要求辩护律师按照自己的意见辩护。尤某称赃款大部分由吴某拿走,自己只从中拿走
尤某和吴某是一个单位的职工。尤某是科长,吴某是科员,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共同贪污公款12万元。起诉书认定,尤某得赃款8万元,吴某得赃款4万元。法院开庭审理前,尤某和吴某均推翻原供,并均要求辩护律师按照自己的意见辩护。尤某称赃款大部分由吴某拿走,自己只从中拿走
admin
2012-06-25
41
问题
尤某和吴某是一个单位的职工。尤某是科长,吴某是科员,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共同贪污公款12万元。起诉书认定,尤某得赃款8万元,吴某得赃款4万元。法院开庭审理前,尤某和吴某均推翻原供,并均要求辩护律师按照自己的意见辩护。尤某称赃款大部分由吴某拿走,自己只从中拿走过1万元。吴某则说,尤某只让他从中拿走两次钱,每次5千元,共1万元,其余赃款均被尤某独吞。尤、昊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经阅卷、查对核实有关证据后,均认为起诉书认定的案情属实,证据确实、充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做法?为什么?
选项
答案
(1)首先应当向尤、吴二被告人进行法制宣传,讲明拒不承认事实的利害。让他们慎重抉择。同时应讲明,辩护律师只有义务和责任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如果被告人固执己见,辩护律师也可以出庭为其辩护,但只能从其他方面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而不能按照被告人的无理要求进行辩护。因为辩护律师有权利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条文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不受被告人意愿的约束。(3)辩护律师也可以根据情况,采取拒绝继续担任其辩护人的做法。因为法律规定,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V7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刑事诉讼法学题库法学类分类
0
刑事诉讼法学
法学类
相关试题推荐
非婚生子女的强制认领
张某的生父及与张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死亡,张某()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并例示性规定了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根据这一规定,下列几则离婚案中所涉问题,足以判断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是()
甲乙二人结婚后,甲父出资为甲购买了一栋房屋,并且将产权登记在甲的名下,此后,甲乙一直生活在该房屋中。后甲乙感情不和,欲离婚,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产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的生活费问题的解决办法是()
简述实践中处理非婚生子女问题应注意的问题。
简述国际补偿贸易的含义及特点。
甲公司拥有一项产品专利,乙公司在甲公司申请专利前也自行研发出该产品并开始制造。乙公司依法对该产品专利在原有范围内享有【】
一成员国的律师以信件方式向其他成员国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服务,这种服务贸易属于()
随机试题
甲公司为一家国有大型企业M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水利电力工程及基础设施工程承包业务,涵盖境内、境外两个区域市场。近年来,甲公司积极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不断强化绩效考核,以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相关资料如下:(1)甲公司的组织架构为“公司总部——分公司
下列各项,不属疔疮走黄原因的是
(2019年真题)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项目。
2020年度甲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指标数与当年财政授权支付实际支出数之间的差额为30万元。2021年初,财政部门恢复了该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2021年1月8日,该单位以财政授权方式购买一台固定资产(属于上年预算指标数),支付给供应商50000元价款。假
以公开间接方式发行股票的特点包括()。
遇到问题时,导游不应对旅游者进行直接、正面的说服,而应采用间接或旁敲侧击的方式进行劝说,这种说服方式称之为()。
以下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走廊里有10盏电灯,从1到10编号,开始时电灯全部关闭,有10个学生依次通过走廊,第一个学生把所有的开关的拖绳拉一下,第二个学生把2的倍数号灯的拖绳都拉一下,第三个学生把3的倍数号灯的拖绳都拉一下,……,最后第十个学生把10的倍数号灯的拖绳都拉一下。(拖绳
TheSciencethatImitatesNature’sMechanismsAEuropeanindustrialistnotlongagobecameverysuspiciousaboutAmericanpu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