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9 14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 457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dmin2019-06-17  37

问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加工一批烟丝,委托方提供的烟叶成本49 140元,甲卷烟厂收取含增值税加工费2 457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计算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49 140+2 457÷(1+17%)]÷(1—30%)×30%=21 960元
B、(49 140+2 457)÷(1—30%)×30%=22 113元
C、49 140÷(1—30%)×30%=21 060元
D、[(49 140+2 457)÷(1+17%)]÷(1—30%)×30%=18 900元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故本题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则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税率=[49 140+2 457÷(1+17%)]÷(1—30%)×30%=21 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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