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真题)2008年7月,某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第S次会议审议了该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第N条规定,公交车乘客不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导其让座;对于拒不让座者,可以拒绝其乘坐,市政主管部门

admin2016-09-06  25

问题 (2012年真题)2008年7月,某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第S次会议审议了该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第N条规定,公交车乘客不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的,驾驶员、售票员有权劝导其让座;对于拒不让座者,可以拒绝其乘坐,市政主管部门还可处以50元罚款。
    在草案讨论过程中,甲认为该规定具有合理性,其根据可以从法与道德的联系中找到;乙认为该规定不具有合理性,其根据可以从法与道德的区别中找到。
    请结合上述材料,从甲、乙观点中选择您较为认同的观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观点),并依据法与道德关系的理论进行分析。

选项

答案第一种观点:认为甲的观点更加合理。 (1)法律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补充,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评价标准;法律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 (2)法律与道德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生存的两大支柱,人类社会和文明要求法律与道德并举并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只有法律与道德的互助共生,才能真正形成和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3)该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将主动让座的道德要求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赋予这种社会道德价值观念以法律强制力,能够有效地促使人们更自觉地主动让座,因此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种观点:认为乙的观点更具合理性。 (1)因为法与道德是有区别的,两者在产生方式、表现形式、实现方式、调整范围、评价标准、权利义务特点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 (2)虽然法律与道德存在相互渗透的关系,但由于二者存在上述诸多不同,即使在现代法治下,法律也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不能将所有的道德要求都转化为法律规定。 (3)该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将主动让座的道德要求法律化,混淆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不一定能真正发挥法律促进道德实现的作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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