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卷一第94题)以下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18-06-27  34

问题 (2002年卷一第94题)以下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B、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
C、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对其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的,海关不予保护
D、海关发现进出境货物有侵犯在海关备案的知识产权嫌疑的,有权予以扣留

答案A,B,C,D

解析 A.《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故选项A错误,符合题意。
    B.《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10条第2款规定:“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故选项B错误,符合题意。(注意:选项B中所述的“可以……在3个月内”,从其内容来说也有一定正确性。不过此题的考点主要设置在考查“6个月内”,这时题目想考查的是选项B作为一种原则是否正确,因此本题当年的正确答案中包括了选项B。)
    C.《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13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三)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四)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五)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侵权嫌疑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申请书还应当包括海关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应当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交申请书。有关知识产权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应当随附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文件、证据。”由此可见,对于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采取保护措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只要提交相应的文件、证据即可受到保护。故选项C错误,符合题意。
    D.《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16条规定:“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故选项D错误,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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