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dmin
2017-08-18
13
问题
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选项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自力救济。现代社会以公力救济为原则,但公力救济有其缺陷,尤其是它无法满足某些紧急情况的要求,因此,法律亦允许当事人在一些来不及诉请公力救济的情况下采取自力救济措施。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两种。自助行为,即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约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一般认为需具备四个要件:一是为保护自己的权利;二是情势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三是采取的手段适当;四是事后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本题中,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要离开旅店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放,并打报警电话,该行为完全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侵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S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从事化妆品销售的甲公司将一套化妆品交由张女士试用,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行为中,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有关职务犯罪的下列选项中,可认定为自首的是()
下列情形中,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试分析本法条的规定。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30万元成立一合伙组织,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三人按照1:1:1的比例承担合伙债务。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组织严重亏损,不仅用完了30万元投资,而且还欠丁9万元。在丁的一再催要下,甲偿还了5万元,乙偿还了4万元。后甲称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他
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以上的限制。这种特殊情况是指()。
简述一般缓刑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随机试题
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是()
乳腺癌的治疗包括()
常用厚朴而不用苍术治疗的病证有
下列有关栓剂制备的叙述,错误的是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不是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内容。
王先生以200万元在A市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公司业务扩大,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但公司无法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2016年7月1日起王先生通过住房抵押以个人名义按年利率6.5%向银行取得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为半年,取得贷款后,王先生全部交予有限责任
Sunday,October5Clear,69°FMywife,Eleanor,andItookthetrainfromParistoStrasbourg,whereweweremetbyour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ItwasnotuntilthenextFridaythatMarillaheardthestoryoftheflower-wreathedhat.ShecamehomefromMrs.Lynde’sandca
PASSAGETWOWhatdoes"thebias"inParagraph3refert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