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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争议。甲称该戒指是其在2015年10月1日外出旅游时让乙保管,属甲所有,现要求乙返还。乙称该戒指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201 5年10月1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乙则拒绝提供自2
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争议。甲称该戒指是其在2015年10月1日外出旅游时让乙保管,属甲所有,现要求乙返还。乙称该戒指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201 5年10月1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乙则拒绝提供自2
admin
2018-05-10
24
问题
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争议。甲称该戒指是其在2015年10月1日外出旅游时让乙保管,属甲所有,现要求乙返还。乙称该戒指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201 5年10月1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乙则拒绝提供自2015年10月1日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证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9题)
选项
A、应推定乙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权利公示性
B、应当认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
C、应当由甲、乙证明自己拥有所有权,否则应判决归国家所有
D、应当认定由甲、乙共同所有
答案
B
解析
A错误,B正确:民法理论认为,动产占有人,即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所以乙占有该戒指,若没有相反证据证明,推定乙戒指的权利人,但是本案中甲证明2015年10月1日前自己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即推定甲在2015年10月1日前为戒指的权利人,而乙并不能能证明其2015年10月1日后从甲处处合法取得戒指,乙的占有推定被推翻。
C错误:戒指的占有人乙即指定为戒指的权利人,乙无须证明其权制,此为法律推定的权利,甲若存在异议,可提出相反的证据推翻该推定,若甲能够证明,戒指归甲所有;若甲不能够证明,戒指归乙所有,不存在归国家所有的情况。
D错误:根据C项分析,不可能存在共同共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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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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