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 )

admin2020-12-08  24

问题 (2008年)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         )

选项 A、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B、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办理处女公证
C、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D、杨父因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说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以公证就是要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A项中马某的合同复印件有多处涂改,不能判断合同的真实性,所以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选项B,“处女公证”不属于公证机构的公证事项范围,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完全可以证明一个人是否处女。C项属于对财产分割的公证,公证机构自然可给予公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生父母与亲生子女是不能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因此公证机构不会给予公证。所以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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