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国有期货公司的会计,在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财务达二十余万元;后来甲又故意透漏内幕消息给其朋友乙,指示乙多次进行期货交易,获利达十余万元,为了感谢甲为其提供信息,乙给予甲三万元“信息费”。后甲又利用自己的地位优势与妻子合谋,集中资金连续买卖

admin2018-10-25  34

问题     甲是某国有期货公司的会计,在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财务达二十余万元;后来甲又故意透漏内幕消息给其朋友乙,指示乙多次进行期货交易,获利达十余万元,为了感谢甲为其提供信息,乙给予甲三万元“信息费”。后甲又利用自己的地位优势与妻子合谋,集中资金连续买卖期货,致使期货价格受到很大影响,二人从中获取五十余万元。
甲与妻子合谋买卖期货的行为属于(    )。

选项 A、合法行为
B、构成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罪
C、甲构成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罪,其妻不构成犯罪
D、甲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其妻构成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罪

答案B

解析 《刑法修正案》第六条规定,甲与妻子之间已经构成了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罪,属于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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