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宋某与金某共同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但该企业成立后不久即陷入经营困境,至2012年6月1日,已欠银行贷款12万元。2012年6月2日,宋某的朋友刘某入伙。 下列有关刘某权利及义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5-08-10  54

问题 2012年3月,宋某与金某共同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但该企业成立后不久即陷入经营困境,至2012年6月1日,已欠银行贷款12万元。2012年6月2日,宋某的朋友刘某入伙。
下列有关刘某权利及义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与宋某享有同等权利
B、与金某承担同等责任
C、对所欠的12万元银行贷款不承担责任
D、有依法退伙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A、B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该法第45条的规定,刘某有依法退伙的权利。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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