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甲、乙、丙三公司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座仓库,用于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原材料及成品的存放。三方约定:在公司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主张对仓库进行分割。2018年1月以来,甲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其向丁公司的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能归还,丁公司催要两次无果

admin2021-10-26  43

问题 2016年5月,甲、乙、丙三公司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座仓库,用于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原材料及成品的存放。三方约定:在公司经营期间,任何一方不得主张对仓库进行分割。2018年1月以来,甲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其向丁公司的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能归还,丁公司催要两次无果。2019年3月6日,丁公司以甲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已经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2019年3月21日,法院依法受理了丁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但该仪器已在破产受理前灭失,且未投保任何险种。另外,在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前半年内,甲公司还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
关于本案破产申请及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丁公司作为债权人无权提出破产申请
B、丁公司作为债权人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法院提出甲公司破产申请
C、丁公司应提交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D、丁公司应提交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E、是否受理丁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一般由法院在15日内裁定

答案B,C

解析 债权人有权提出破产申请。所以选项A错误。破产案件由债务人(甲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选项B正确。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所以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对于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对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不适用这个规定。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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