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2009年卷二第99题)

admin2017-03-16  22

问题 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2009年卷二第99题)

选项 A、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
B、被诉土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定性质和内容的文字错误
C、被诉工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求。在二审期间作出书面答复
D、县政府针对甲乙两村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被诉后。甲乙两村达成和解,县政府书面予以认可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二)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第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二)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三)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选项A中被诉公安局变更处罚决定,属于诉讼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选项B中被告只是纠正文字错误,并没有对决定产生实质影响,因此不属于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选项C中原告诉被告不作为,被告在二审期间履行了法定职责,属于改变具体具体行政行为,且根据第8条,“第二审或者再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或者再审申请的,参照本规定”,二审期间被告仍旧能够改变原来的具体行政行为;选项D涉及行政裁决案件,诉讼中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被告书面同意,也可视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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