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3-11-20
22
问题
下列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以提出异议
B、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之前,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C、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不予审查,直接裁定驳回被告的请求
D、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答案
A,B,D
解析
当事人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叉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级别管辖异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符合题意,应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由此可知,B选项说法正确,符合题意,应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由此可知,因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使受诉法院不具有级剐管辖务件的,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接受异议的法院应当审查。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由此可知,D选项说法正确,应入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O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简述我国《民法典》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山大学2011年研]
《民法典》第117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分析该法条并举例说明。[北大2011年研改编]兰某擅自跳车的
试论述物权的优先效力。[北邮2009年研]
下列有关《劳动法》适用范围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根据公司分类的原理,该公司应属于下列哪一选项的公司?下列有关该公司的成立与责任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张文有一名表。某日,张文的好友李进看到了这块表,表示愿出价三万元购买,张文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李进分三次将钱在两个月内付清。两个月后,李进只付了一万元,张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进承担违约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李进的父母来到法院称李进有间歇性精神病
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下列关于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的说法,何者正确?
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对于蛋白质α-螺旋的叙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在饮食消化过程中疏泄与运化相互为用的两脏是
下列有关项目管理组织形式的叙述错误的是()。
采用固定合同单价的工程,应根据()办理中间结算。
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属于()。
一座园林中的复廊最负盛名的是()。
周恩来总理求学时要“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涉及的学习动机类型是
设总体X服从(0,θ](θ>0)上的均匀分布,x1,x2,…,xn是来自总体X的样本,求θ的最大似然估计量与矩估计算.
Computersarethoughtofagreattechnologicalimprovementthatsavespeoplemuchtimeandenergy.
A、Parentsshouldbuymoretoysforthem.B、Schoolsneedteamworkandcreativethinking.C、WomeninSTEMjobsshouldencourage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