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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承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有:( )
下列承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有:( )
admin
2016-01-15
33
问题
下列承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有:( )
选项
A、某建筑公司向某砂场求购20吨砂,砂场即依双方长期以来的交易习惯为其装运20吨砂,送往指定的建筑工地
B、甲公司函告乙公司:“我公司有某种规格电冰箱50台,单价1500元。若要,请在半月内与我公司联系。”一月后,乙公司复函同意,甲公司接到通知后未予答复
C、甲给乙发去传真,称“有惠普某型号复印机一台,价5400元,若要请告知”。次日乙传真告知甲“同意购买,价格5000元”
D、甲打电话告诉乙自己想把摩托车以4000元卖掉,乙当时未表态。次日乙打电话告诉甲自己愿以4000元买下该摩托车
答案
B,C,D
解析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选项A中,砂场是根据交易习惯通过行为作出的承诺,该承诺有效。选项B中,甲公司发出的要约要求乙公司在半个月内联系,但一个月后乙公司才复函,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则应视为新要约,而非有效承诺。选项C中,甲在要约中确定的价格为5400元,而乙在承诺中对价格作了变更,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为一新要约。选项D中,甲的要约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乙应当即时作出承诺,故乙作出的是新要约,非有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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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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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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