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才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3年1月~2016年2月开发“滨才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3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 用权,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3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4年5月

admin2017-05-10  31

问题 滨才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内资企业,公司于2013年1月~2016年2月开发“滨才家园”住宅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3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
用权,总价款17000万元,并规定2013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4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合计2450万元。
(3)2015年3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15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两年,建筑企业按照工程总价款开具了发票。
(4)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120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60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罚息共计150万元.该利息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
(5)2015年4月开始销售,可售总面积为45000平方米,截止2015年8月底已销售面积为40500平方米,取得收入40500万元,缴纳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2227.5万元(不含印花税);尚余4500平方米房屋未销售。
(6)2015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滨才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滨才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公司以该项目尚未销售完毕为由对此提出异议。
(7)2016年2月底,公司将剩余的4500平方米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43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②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问题:
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5年9月要求滨才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滨才家园”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选项

答案滨才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滨才家园”项目已竣工验收,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为:40500÷45000×100%=90%,超过了85%。所以,2015年9月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提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④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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