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明代都察院司法执掌表述不正确的是哪项?( )

admin2013-04-25  27

问题 对明代都察院司法执掌表述不正确的是哪项?(    )

选项 A、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职官犯罪案件
B、复核或审理京师职官犯罪案件
C、对职官犯罪、民人案件奏皇帝裁决
D、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斩、绞监候案件

答案C

解析 明代都察院掌纠察,主要是纠察百司、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案件,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都察院司法执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职官犯罪案件;二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斩、绞监候案件;三是奉旨监察御史巡按直隶、各省地方,对职官犯罪奏闻皇帝裁决,民人案件或亲审或交两司审理,“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因此,本题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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