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 )

admin2011-01-23  37

问题 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    )

选项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
B、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才要求甲偿还12万元
C、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
D、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A, B, C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即每个合伙人均需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部分或者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人即须清偿全部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限拒绝。在合伙人内部,清偿的债务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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