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设定抵押时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是( )。
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设定抵押时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是( )。
admin
2018-08-04
22
问题
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设定抵押时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是( )。
选项
A、城市房地产
B、农村房地产
C、林木
D、乡(镇)、村企业的厂房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为: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本题中,A、B、D项为建筑物,C项为土地附着物。故备选项应全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L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3年真题)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的主体是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因为男友乙不忠而生恨意,决定杀乙。某日把乙引到家中,将一瓶安眠药(50片)掺入咖啡让乙喝下。乙在甲的床上昏睡,甲离家到附近一座山上打算自杀。甲在山上犹豫徘徊一昼夜,心生悔意急回家,发现乙已经被人送医院抢救,未死。甲大喜过望。对甲()。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对抢劫罪加重法定刑的情形是()。
李某在向朱某索要赌债未果的情况下,纠集亲友把朱某挟持至自己家中,并给朱家打电话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朱某一只手。李某的行为()。
《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
甲、乙是某高校住同一寝室的研究生,二人合用一台电脑。甲向美国某大学申请留美奖学金,并将此事告知乙。美方发出电子邮件,邀请甲赴美留学。恰巧甲不在,乙出于嫉妒,擅自发邮件拒绝美方邀请。数日后甲发电子邮件向美方询问,美方告知甲因其拒绝邀请而不再考虑。乙侵犯了甲的
我国在基于法律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上采取的立法模式是()。
随机试题
测定总β放射性的样品源需经()灼烧。
从信息论的观点看,神经纤维所传导的信号是
支气管扩张的主要病因是
静脉留置针输液时,止血带与穿刺点之间的距离应为
某客户2008年5月10日从银行取得质押贷款4万元,期限为2年,利率为7.56%。假定质物为2007年发行的3年期国库券5万元,利率为8.01%,2008年:12月10日半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为5.4%,活期储蓄存款利率为2.25%。客户偿还银
编者按是报刊、书籍编者对新闻、文章阅读后连同稿件一起发表的说明、批注或考证性文字,也叫“按语”“案语”。()
谈谈你对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看法。
他不但不接受批评,而且还觉得自己做得对。
胡锦涛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学习《江泽民文选》必须牢牢把握的主题是
A、wasasimpleoneabouthealthB、startedwhentheyhadcomputersintheclassroomthatwereconnectedtotheInternetC、receiv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