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简单之债?什么是选择之债?二者分类的标准和意义是什么?

admin2012-05-15  38

问题 什么是简单之债?什么是选择之债?二者分类的标准和意义是什么?

选项

答案这是依债的标的可否选择划分的。 简单之债,是指只有一种给付作为标的的债。在简单之债中,当事人对债的给付标的没有选择余地,债权人仅能请求债务人依确定的唯一给付履行债务,债务人也只能就该标的履行债务。因此,也称不可选择之债或单纯之债。 选择之债,是指在数宗给付中,当事人可选择其中之一作为给付标的的债。选择之债可因法律行为而产生,也可因法律的规定而产生。在选择之债中,可供选择的数宗给付是并列待选的,地位平等。数宗给付在选择之债成立之时既已确定,但债务人并不负履行全部给付的义务,而只需在数宗给付中选择其中之一来履行,此即选择之债的给付特定。给付特定的方法有合同、给付选择和给付不能三种: (1)依合同而特定,即双方当事人依合意从数宗给付中选择一宗为债的标的。 (2)依给付选择而特定,即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从数宗给付中选择一宗为债的标的。债权人享有选择权的,称选择债权;债务人享有选择权的,称选择债务。除当事人有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选择权原则上归债务人,这样有利于债务的顺利履行。 (3)因给付不能而特定,在可供选择的数宗给付中,因给付不能而仅余一宗给付时,即发生给付特定。 此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比较简单,其标的无法履行时,即发生履行不能;而选择之债的标的相对不特定,须经选择之后才能特定,方可履行,仅在诸标的都无法履行时,才发生履行不能。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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