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分别在山上伐木,为图方便,各自将伐下的原木从山上滚下,不料其中一根木头砸伤了山下的行人丙,且无法确定是谁推下的这根木头,丙的损害应由( )。(2016一专一33)

admin2021-10-25  5

问题 甲乙分别在山上伐木,为图方便,各自将伐下的原木从山上滚下,不料其中一根木头砸伤了山下的行人丙,且无法确定是谁推下的这根木头,丙的损害应由(          )。(2016一专一33)

选项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丙分担
D、丙自己承担

答案B

解析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此规定为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题中情形显然为共同危险行为,应当有甲乙承担连带责任,故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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