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关于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admin
2015-10-13
29
问题
关于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选项
A、担任检察官必须年满22岁
B、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
C、担任检察官的最低学历必须是本科毕业
D、初任检察官,必须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中,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取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检察官法》第10条的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3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
(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6)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适用第1款第(6)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所以ABC项不正确。根据第13条的规定,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所以只有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I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裁决的是:()
某罪犯越狱逃跑,路上遇一外国人,该逃犯乘机抢劫了该外国人的1万美金,该外国人向我国某公安机关报案,在报案过程中,该外国人无意中透露了自己的一起伤害中国人致重伤的犯罪事实。关于上述材料所涉及的犯罪事实的侦查和审理,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甲公司和乙公司同时向市规划局申请建筑用地,市规划局接到两家公司的申请后,只批准了甲公司的申请,对乙公司的申请一直不予答复。乙公司不服,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救济途径中,做法合乎法律相关规定的有:
某县图书公司1993年12月购进一批图书,发现是盗版的。为了避免本公司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将盗版书与其他正版图书掺在一起进行销售,至1994年10月盗版图书全部销售完毕。1996年3月经人举报,某行政机关对图书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请问,在什么时间内对图
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
我国北京的韦华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打算共同投资设立一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双方拟定的合同中,以下的哪一项不符合我国法律?()
中国某大学教授田某携其10岁的女儿移民甲国,其丈夫刘先生继续留在中国做生:卷。2年后,甲国政府告知田某可以申请加入甲国国籍,但田某未提出该申请。8年后,田某回国与其丈夫团聚,临走时为其女儿办理了加入甲国国籍的申请。其女儿继续留在甲国读书。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
随机试题
什么是利润?利润管理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生物转化中参与氧化反应最重要的酶是
肺栓塞经治疗后恢复期一注意
下列哪项不是支气管哮喘发作时的症状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对劳动仲裁的理解正确的是()。
你的兴趣爱好是什么?
《轮台罪己诏》
Peoplethinkingabouttheoriginoflanguageforthefirsttimeusuallyarriveattheconclusionthatitdevelopedgraduallyas
数据库是在计算机系统中按照一定的数据模型组织、存储和应用的______。
A、Walkuphill.B、Lookforfood.C、Startafire.D、Waitpatiently.A短文中明确提到,很多专家认为,迷路的时候往山上走是最明智的选择。因此答案为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