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admin2017-03-07  20

问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

选项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答案C

解析 根据司法解释,以下三种情况都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选项A中,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属于“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的”;选项B中,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属于“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选项D中,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这就符合了“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全部要件,所以选项A、B、D都构成挪用公款罪。选项C仅说:“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并没有“个人决定、谋取个人利益”,所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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