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2007年卷三第44题)

admin2021-08-03  24

问题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四年前乙下落不明。甲提起离婚之诉。对于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2007年卷三第44题)

选项 A、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当依照特别程序中请宣告乙死亡
B、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甲应先依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乙为失踪人
C、法院应当受理,但在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依照特别程序认定乙为失踪人后,再对离婚之诉作出判决文书
D、法院应当受理,并向乙公告送达有关的诉讼

答案D

解析 该题是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运用,在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时,另一方可以选择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选择依法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甲提起离婚之诉,并没有提起申请宣告乙死亡或失踪,法院不能启动特别程序。关于被告下落不明时原告起诉离婚,依据《民诉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此题直接考查了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程序规定,故D项正确,当选。A、B、C项均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IN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