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刑事辩护与代理的关系。

admin2023-02-02  31

问题 论述刑事辩护与代理的关系。

选项

答案刑事辩护与代理的联系。主要有:刑事辩护和代理是刑事诉讼的两项基本制度,他们代表的利害关系是相对的;大多由律师担任,都表现为通过自己的行为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都与案件处理结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法律赋予刑事辩护人与代理人一些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如了解案件,调查、收集证据,在法庭上进行辩论,为委托人保密等;刑事辩护人的范围与代理人的范围相同,不能充当辩护人的人,也不能被委托为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接受委托加入诉讼程序的时间是和代理人相对应的,公诉案件是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可随时委托。刑事辩护与代理的区别。主要有: (1)介入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而参加诉讼的;刑事代理人则只能基于被代理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和授权而参加诉讼。 (2)诉讼地位不同。刑事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示的约束,辩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辩护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广泛的诉讼权利,有些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不具有的。刑事代理人则没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只能以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并且要求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刑事代理人的权限由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并且要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刑事代理人的权限由被代理人授予,且不能超出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辩护人适用于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人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人则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 (4)诉讼职能不同。刑事辩护人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是行使辩护职能,除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的代理外,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代理、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的代理,刑事代理人均是协助被代理人行使控诉职能。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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