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 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

admin2014-06-10  21

问题 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 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A、B为被告诉到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请问:
   (1)商店与A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2)商店对A、B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选项

答案(1)商店与A之间的民事行为属于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理由是:商店营业员对照相机价格发生重大误解,并在此情况下实施销售行为,使商店利益遭受损失。依我国法律规定,对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子以撤销,并由此产生返还财产(退货)的法律后果。 (2)商店对A的诉讼请求可以成立。理由是:商店对其与A之间基于重大误解而为的买卖行为享有撤销权。商店对B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理由是:B从各处通过买卖而取得了照相机的所有权,该所有权不因商店与A之间的买卖行为被撤销而受影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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