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方某是一名17岁的待业青年,经常参与盗窃、赌博等违法活动。1999年8月,因在外赌博欠债2000余元,为筹赌资,意欲行窃。方于某日夜晚乘父母熟睡之机,拿走其父的钥匙,潜入其父办公室,从抽屉里拿走私人存折一个和现金1000元,次日托另一青年从银行取现款500
方某是一名17岁的待业青年,经常参与盗窃、赌博等违法活动。1999年8月,因在外赌博欠债2000余元,为筹赌资,意欲行窃。方于某日夜晚乘父母熟睡之机,拿走其父的钥匙,潜入其父办公室,从抽屉里拿走私人存折一个和现金1000元,次日托另一青年从银行取现款500
admin
2009-03-15
30
问题
方某是一名17岁的待业青年,经常参与盗窃、赌博等违法活动。1999年8月,因在外赌博欠债2000余元,为筹赌资,意欲行窃。方于某日夜晚乘父母熟睡之机,拿走其父的钥匙,潜入其父办公室,从抽屉里拿走私人存折一个和现金1000元,次日托另一青年从银行取现款5000元,然后到外地挥霍,方父得知儿子偷走存折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下列关于方某行为性质的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方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方某对家庭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一定的支配权,这类事情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家庭财产关系也不是刑事案件侵害的客体
B、方某的行为按照刑法的原则和精神,对以家庭成员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案件,应不告不理
C、方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具备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侵犯了家庭财产共有关系和家庭秩序,也具有社会危害性,应追究刑事责任
D、方某的行为虽然符合盗窃罪的特征,但盗窃的是家庭共同财产,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答案
1,2,8
解析
本题所述情况属于家内盗窃,是否构成犯罪,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方某是无劳动收入的未成年人,不是家庭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其父母只承担着抚养教育的义务,所以方某偷存折的行为应视为窃取,而且方某是潜入其父办公室偷走存折和现金,并且数额较大,从其窃取的目的看是为了挥霍,而不是用于家庭的共同利益,具有非法占用的故意,所以构成盗窃罪。至于选项B所述,没有法律根据,我国立法对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范围作了严格的规定,不能随意扩大范围。选项D所述,也不符合案情,窃取的既不是共同财产,也不是情节显著轻微。所以ABD为应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C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甲某和乙某之间发生合同纠纷,甲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后因乙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甲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某申请再审,法院裁定再审后中止了执行,双方在再审程序中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但乙某仍然
甲诉乙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甲胜诉。在执行过程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80万元,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乙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后甲以发现新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时,
某商业公司有一座7层的办公楼,2017年7月。该商业公司向H银行贷款,并将这座办公楼抵押给H银行作担保。2017年12月,该商业公司因一购销合同与某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纠纷,该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保全。受诉法院裁定将商业公司办公楼查封。在下列选项中哪
某县法院对张某诉李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张某和李某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中某处将支付房租的数额5000元误写成了50000元。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2010年1月22日,赛格公司根据与深圳市联京工贸有限公司和无锡市北塘恒昌车辆贸易总公司(以下简称恒昌公司)签订的代理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协议对外开立了信用证。为此,恒昌公司按照约定签发了金额分别为650万元和850万元的承兑汇票。两张汇票到期日分别为同年11
季某将一张支票的收款人“李某”改为“季某”,此改动未在票据上显示痕迹。这种情况下()。
(2010年司考试题)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准。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
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了毒品犯罪,请根据该节的规定回答下题。
随机试题
钻铝合金时,()造成孔壁粗糙。
A.生物利用速度B.生物利用程度C.药物的体内分布过程D.溶出度E.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表示的是
患者,男,29岁。症见泄泻腹痛、便黄而黏、肛门灼热,证属湿热蕴结。治当解肌透表,清热解毒,利湿止泻。患者宜选用的药物是
下列哪项不是甲硝唑的适应证( )。
住宅室外装饰装修的原则有()。
下面选项中哪个不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
课外校外教育从确定活动的内容、要求到选择活动方式,从安排活动的具体步骤到组织实施等,都是学生自主进行的,这反映了课外校外教育具有()。
关于中国近代警察制度建立过程的表述,正确的包括()
Whatdoesthemanmean?
A、Itinvolvedafatheroftwo.B、Thefatherwasshot.C、Thefatherchangedlanescarelessly.D、Thefatherrefusedtogetoutof
最新回复
(
0
)